提高司法公信力 破解涉法涉诉信访难题
时间:2014-05-15 来源: 作者: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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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月1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提出改变经常性集中交办、过分依行政推动、通过信访启动法律程序的工作方式,把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纳入法治轨道,由政法机关依法按程序处理,依法纠正执法差错,依法保障合法权益,依法维护公正结论,保护合法信访、制止违法闹访,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息诉息访,实现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与维护司法权威的统一。《意见》的出台是依法治国的需要和必然,同时也对司法公信力提出了新的考验。
从诸多信访案件来看,涉法涉诉信访量高居不下,其成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判后执行难造成的法律打白条现象存在。有些案件,虽然法院作了判决,但由于各种客观原因执行不了,执行不到位,当事人无奈之下,转而采取信访形势表达诉求,寻求帮助。二是行政干预情况的客观存在。一些案件受地方利益、部门利益的影响,在处理上承受着来自各方面的干预和压力,影响了案件处理判决的公正和效率,导致利益受损群众上访求助。三是司法不公甚至司法腐败因素的影响。从信访部门和各类渠道接触的一些涉法涉诉信访个案来看,确实存在因个别司法部门工作人员素质不高、执法出现差错,甚至以权谋私引发群众上访的现象。四是缠访闹访获得“高额回报”的鼓动作用。前些年,由于信访问责制的强力推进,一些涉法涉诉信访老户反复纠缠,不断越级甚至进京上访,迫使当地政府作出让步,给予补偿。由于这些人尝到了甜头,从而也带动了其他人走上了通过上访谋求法外解决之道。
从上述成因可以看出,司法公信力难以保证是涉法涉诉信访量高居不下的根源。那么如何提高司法公信力呢?
提高司法公信力,就必须保证群众的合理合法诉求,在司法程序和时限内得到公平公正解决。一是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监督有力、规范有序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从制度上保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使每一起案件处理都做到实体公正、程序公正、规范高效,经得起检验。二是要强化执法监督,加大各个执法环节之间、政法各单位之间、上下级政法单位之间的监督力度,确保执法司法权不被滥用,执法办案中的过错、瑕疵得到依法及时纠正。三是要完善执法司法责任制,严格落实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对于冤假错案,严查执法不公、不廉问题;对于群众诉求不及时受理、不按期办结、有错不纠的,依纪依法追究办案人员和相关领导责任;对于信访问题突出的地方,倒查政法单位领导班子责任,使广大政法干警敬畏法律、敬畏人民,依法用权、秉公办事。四是要深化执法公开,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执法司法新机制,凡是法律规定应当公开的案件信息,都应当公开;生效后的裁判文书,应当依法在政法机关的官方网站上公布,让群众看得到,监督得了,提高群众对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处理的认可度。
提高司法公信力,就必须依法维护涉法涉诉信访秩序。一是要畅通信访渠道。各级政法机关要健全来信、来访、网上信访、电话信访一体化接访网络,为涉法涉诉信访群众反映问题提供畅通便捷的渠道。坚决杜绝一切“拦卡堵截”正常上访人员的错误做法;坚决杜绝违法限制或变相限制上访人员人身自由的行为。二是要防止案件积压。政法机关要按照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规定,规范案件流程,加快案件流转,加强各单位之间的衔接配合,确保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有序高效进行。三是要提高基层化解能力。通过健全科学合理的考评指标体系,提高基层解决问题的主动性和实效性,最大限度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坚持分级分类处理,加大分流疏导力度,劝导当事人依法按程序反映问题,减少越级上访。四是严肃处理违法上访行为。坚持教育与处罚并重,对伴有违法行为的上访人员,加强法制教育和批评劝导;对采取极端方式闹访、借上访之名煽动闹事的,依法严肃处理,引导信访人员依法理性表达诉求,不论有理、无理,都不能违法上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