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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人大审议质量初探

时间:2013-09-16  来源:  作者:   [收藏] [打印] [关闭]

通过会议对“一府两院”及其部门工作进行审议是各级人大依法行使职权的最主要途径。因此,提高会议的审议质量是人大履职取得成效的关键,甚至可以说,审议质量是人大工作的生命。如何提高审议质量,笔者认为,要在以下几个方面着力。
  一、议题选择要突出一个“准”字
人大加强审议监督很重要的一点就是不能求多贪全、好大喜功。选准监督议题就成为提高审议质量的第一要务。
       一要紧贴民心。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以反映民意、维护民利、关注民生为宗旨,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加强审议监督。要不断加强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通过各级代表及时了解群众的意愿要求,通过接待来信来访准确把握社情民意,通过视察调研知晓群众所思所盼,第一时间将群众的呼声纳入监督范围,使人大监督工作与人民群众期待相吻合,促进地方发展与群众生活改善同步跨越。
       二要紧扣发展。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围绕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必须坚持三个方面的原则:一是服务中心的原则。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积极贯彻党委意图,真正做到与党委合心、合力、合拍。要努力把人大的各项工作与党委的中心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确保人大工作开展得有特色、有亮点、有成绩,真正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工作目标的实现服好务。二是抓大事的原则。要始终坚持议大事、决大事的宗旨,立足实际,在事关重大、影响长远、带动全局的重点问题上下功夫,从而保证区域内重大事项决策的科学性。三是少而精的原则。人大工作涉及经济、教育、文化、卫生以及城乡规划建设等各方面。要始终坚持针对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有所取舍地选择议题,集中力量审议事关发展的大事,确保议就议深议透,抓就抓到要害。  
三要紧跟形势。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密切关注上级人大的重要会议精神和工作动态,主动适应宏观调控、体制改革、突发重大事件等各种形势的变化与发展,从中选准履职切入点,从而既能保持与上级人大工作的同步性,又能确保人大工作的前瞻性和时效性。目前各地经济发展面临产业结构调整、保持稳定增长等多项挑战。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跟进审议,督促本级政府科学制定规划,转变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不断促进区域经济可持续增长。  二、审议发言要注重一个“实”字
  在人大审议实践中,有些地方唱赞歌、走过场的情况多,较真、挑刺的时候少;不痛不痒地指出问题的情况多,提出切实可行建议的时候少,导致人大监督流于形式。如何做到议而有果,大体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着手。
  一要了解现状。议题确定后,只有大力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才有可能全面、客观地了解与议题相关的真实情况,从而确保人大监督审议有的放矢。针对每一个议题,各级人大应组织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和专业人士就专项工作的基本情况、工作进展、存在问题等方面,深入群众、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尽量提升与会人员的知情知政度,使其避免审议发言的盲目性。要坚持执法检查前学法制度,在调研前,应制定详细的调研计划,确保调研有目的、有内容、有步骤、有要求。调研时,要善于综合运用阅读报告、实地考察、走访群众、召开座谈会等多种方法,既听取工作汇报,又征求群众意见,既了解面上情况,又深入解剖典型,使程序性调研有节奏地开展,跟踪性调研有重点地开展,专题性调研有深度地开展。
  二要问及根源。遇事要问个为什么,追根求源。开展人大监督同样要善于透过现象看本质,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在审议时我们经常都能够发现并指出一个或多个问题,这些问题的产生及存在往往具有一定的背景和社会原因。想要提出科学合理的建议,促进“一府两院”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就必须从源头上找起,从根本上出发,追究深层次根源。审议时要充分发扬民主,努力营造各抒己见、畅所欲言的氛围,广泛听取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的意见,集中群体的智慧,把议题议深议透。在思维方式上,要灵活运用量化分析、对照比较等科学方法,对调研掌握的情况进行深入剖析和挖掘,从而对症下药。  
   三要提出对策。发现和指出问题的最终落脚点在于解决。人大及其常委会一般不直接处理问题,而是在充分审议的基础上,以决议、决定或审议意见的形式向“一府两院”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与建议。提出对策一般而言要注重三点:一是法律性。针对“一府两院”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意见必须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使人大监督时刻体现法律的权威。二是准确性。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书是人大督促“一府两院”整改答复的文字依据,其书面材料的形成必须经过一个集中、归纳、综合的整理过程,要广泛集中大家的意见,防止出现以偏概全,切实体现出常委会集体的意志。三是可行性。决议、决定或审议意见初稿形成后,要认真组织研究讨论和审定把关,进一步修改完善,确保提出的改进意见建议切合实际,对于哪些方面需要改进、如何改进,做到条理清楚,利于“一府两院”及其相关部门研究办理和落实。
 二、监督落实要彰显一个“效”字
  监督能否取得实效,决定着人大权威是否能够确立,同时,这也反映出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践行履职为民宗旨的能力和水平。
  一要做到依法交办。监督法规定,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交由“一府两院”研究处理。将审议意见依法交办给“一府两院”是人大立足监督本职,用权而不越权的充分体现。在交办工作中,要做到三个明确:一是承办单位明确。实践中,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可能会涉及到多个部门,因此,在交办时必须界定各单位所承担的职责。有时还可以深入被承办部门面对面地进行交办,提出办理要求,并将审议意见在媒体公示,接受群众和舆论的监督。二是明确办理时间。对于人大常委会形成的审议意见办理时限,“一府两院”应在3个月内办理为宜,并就落实情况作出书面报告。三是明确责任追究。交办时,要明确对消极办理或拖延不办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强化办理工作的严肃性和时效性,增强审议意见的刚性。  二要坚持跟踪问效。审议意见交“一府两院”办理以后,人大常委会应当认真抓好督促整改这一重要环节。督办期间,一要依靠代表形成合力。人大代表来自各行各业,对各方面情况的了解更实、更准、更为全面。实施跟踪监督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优势,第一时间了解办理进展情况,针对审议意见逐条逐项开展对照检查,立足实际切准要害,让代表的监督作用在人大常委会监督中充分体现出来。二要监督支持有机统一。要积极加强与“一府两院”及具体承办单位的沟通联系,努力为“一府两院”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对办理单位存在的问题,既勇于监督,提出严格的整改要求,又注意方式方法,热情帮助积极支持整改,达到寓监督于支持之中的预期目标。三要强化责任积极主动。要始终保持开拓进取、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和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理直气壮地进行跟踪监督。对督办过程中发现有重大问题、影响办理工作的,及时形成督办意见并向主任会议报告,确保办理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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