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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基层人大践行党的群众路线

时间:2014-03-28  来源:  作者:   [收藏] [打印] [关闭]

   坚持和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是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在当前全国上下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浓厚氛围下,基层人大要坚持两手抓、两促进,把开展教育实践活动与做好各项职能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把教育实践活动主动融入各项日常工作中去,把各项日常工作结合到教育实践活动中来,防止“两张皮”,使活动的每个环节、每项措施都为中心工作服务,用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保障能力的成果检验活动成效。如何结合基层人大工作实际,做到两手抓、两促进?笔者认为要注重做到 “四个字”:
   一是调研方式要“实”。要围绕各项调研课题,带着对地方发展大局的责任感、对基层民生改善的使命感、对自身认知欠缺的紧迫感,积极主动地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一线,“访民问计、访贫问需、访才问策”,走进群众听民声、察民难、聚民智。找与课题关联度大、对课题关注度高的部门、群众了解情况,找性子直、敢说真话的市民听取意见,找学识广、有见的的同志征求建议,切忌走马观花、以一代全,确保各个课题的调研报告中,群众的普遍诉求得到反映、市民的合理建议得到反馈、课题的真实情况得到呈现。
   二是评议意见要“真”。要围绕各个监督课题,全面搜集社会各界对各家相关部门各项工作的意见建议,鼓励和支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市直、镇处干部等客观地对各部门提出肯定和批评意见,认真耐心听取和记录老干部和社区居民、农民群众等对各部门的批评和建议,着力确保搜集到的意见建议的真实性、全面性和客观性。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力戒“好人主义”和怕得罪人思想,善于和敢于在常委会会议上对各部门的工作讲真话、说坏话,在肯定部门工作成绩的同时,直言不讳地指出各自存在的问题,以助于各单位更好地正视自身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抓好专项整改。
   三是监督措施要“硬”。要切实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能职权,树立和坚持“不监督是渎职,监督不到位是失职”的工作理念,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为民意识和担当意识。针对事关全市发展大局、发展环境和发展质效的各项监督课题和各个监督事项,对照调研、座谈、征求意见、现场查看等环节掌握的情况,对存在的主客观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逐个逐项进行常态化的追踪问效问责,做到整改落实不到位,追踪问效不停止。要严肃追究责任,对没按规定时限、规定标准整改落实到位的,报党委同意,交由组织、纪检等部门追究相关单位、主要领导和其他相关个人的责任。
   四是工作纪律要“严”。人大机关党员干部要牢记“为民务实清廉”这一党员干部基本从政标准,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六条意见”和地方党委、各级纪委相关规定的要求,严格做到不接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吃请,不收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香烟、礼品、购物卡等财物,不理会任何单位和个人的无理托词,以过硬的作风、严明的纪律来保证各项监督工作的推进、效果的取得和群众的认可,着力维护人大机关和党员干部勤政为民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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