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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建设的思考

时间:2014-01-14  来源:  作者:   [收藏] [打印] [关闭]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是我国地方政府投融资的主要工具,由地方政府拥有和经营,运用市场化手段,拓宽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来源渠道,加快了城市建设。笔者于2013年11月至12月对武穴市的六家融资平台进行了调研,发现了融资平台存在如融资手段不多、不活,资金缺口和债务压力比较大,公司内部管理还有待规范等问题。如何更进一步发挥融资平台作用,促进地方经济的活跃发展,提出如下建议:
   (一)拓宽融资渠道,创新投融资模式,进一步提高直接融资能力。结合武穴市融资渠道未形成多元化,商业银行信贷仍是各平台公司最主要融资方式的实际情况。地方政府及融资平台要不断完善投融资体制建设,进一步整合利用国有资源、资本、资产、资金等要素,扩大融资规模;在财政承受能力允许范围内,合理安排资金融入的规模、期限、方式和用途;加强项目策划和包装,按照项目进度,分批次、分阶段进行融资,避免资金闲置浪费;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对接与合作,提高自身的信用等级,构建良好的银企合作机制。进一步提高直接融资能力,还可以通过发行市政债券、设立融资平台风险基金、积聚民间资本等,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力争在多元化收入上有新突破。构建多元化的融资渠道,一方面可以降低信贷融资的比重,另一方面可以调整融资结构、分散融资风险、降低融资成本。
   (二)所有债务进行归口管理和总量控制。根据调研发现一是借债的资金大部分用于市政建设、道路交通、土地储备等,对于教育、医疗、社保等公共民生方面的资金所占比例非常小,。二是各平台公司根据项目的属性不同由不同的部门进行管理,地方政府无法摸清各融资平台的债务情况,特别是隐形债务。为了更好地对融资平台债务进行管理,可由财政部门牵头成立债务管理机构,承担主体地位,设立专职人员负责债务审批、资金划拨、资金的使用监督和贷款的偿还等工作,所有贷款、担保合同应在财政部门备案,避免出现多头举债、管理缺位的情况。在债务审批时,财政部门要基于地方的经济发展和财力来考虑举债规模,债务规模是否与地方还债能力及可用财力增量相适应。要全面摸清各项债务特别是隐形债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格防范债务风险,建立偿债专用资金。要规范项目投融资监管,所有建设项目要全部纳入发改部门备案,资金要全部纳入财政预算,依法接受监管。
   (三)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要建立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严格按照《公司法》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流程,建立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保障财务的真实可靠;及时披露运作中的重大问题;设立内审部门,对企业财务报告内控进行审计;将公司人事和薪酬与项目效益挂钩,建立项目问责机制,提高公司运作的效率。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把政府资产整合好、经营好、运作好,努力把融资平台打造成集投资、经营、建设、融资于一体的市场主体,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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