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理论探讨

浅议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措施

时间:2013-12-06  来源:  作者:   [收藏] [打印] [关闭]

    办理和落实人大代表建议是法律赋予 “一府两院”及其工作部门的法定职责。就县(市、区)来说,人代会期间,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只有少部分得到了真正落实,大部分没有被付诸实际办理行动,导致整体办理质效与代表和群众的期望有很大差距。究其原因,笔者认为主要有四个方面:

   (一)思想认识不深刻。有少数人,特别是个别领导干部不能认识到代表有建议提就说明政府、部门工作有不到位的地方,办理落实代表建议就是为政府、部门工作查缺补漏,反而认为人大代表提的建议是无事找事,给政府找麻烦、给部门加负担。为此,少数承办单位及其主要领导对办理工作重视不高,抓得不紧,措施不力,答复代表意见没有明朗态度,只注重反复找代表做工作寻求“满意”票,而不注重付诸实际行动解决实际问题,代表建议没有真正被落到实处。
   (二)办理态度不诚恳。个别承办单位在办理过程中缺乏与代表的联系沟通,特别是对属于政策规定或客观条件限制暂时不能解决的,没能做到积极主动地与代表联系、沟通和解释。同时,还存在答复代表时不提前联系,遇代表外出时就只打个电话简单说说情况,事后也不再联系代表的现象。如之所以提议代表给予某某建议办理结果“基本满意” 评价或是“不满意”评价,究其原因,主要还是承办单位与提议代表的沟通不够,没有诚恳地将不能办理的主客观因素向提议代表耐心解释清楚。
  (三)沟通协调不顺畅。对一些涉及范围广,需要多部门协同办理的建议,政府办公室没有做到主动牵头协调,部门之间缺乏沟通,没有就办理落实建议形成整体和合力,往往是各自为阵导致办理工作停缓不前。此外,一些承办单位办理工作遇到困难而不向政府相关分管领导汇报,不善于通过借助政府的力量解决问题,很大程度上导致了大量可以落实的建议没有得到落实、大量可以快速落实的建议没有在第一时间落实。
  (四)日常监管不到位。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政府及其督查部门往往是年初召开一次交办会,年中被动地配合人大常委会检查组开展一两次办理情况调查,不能及时掌握每件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动态,进而也就不能开展有针对性的督办。由于缺乏对承办单位办理工作的跟踪、常态监督,很大程度上导致了承办单位对办理工作的漠视。与此同时,政府各分管领导没有很好地担负起所分管部门承办的议案、代表建议办理落实的包保督办责任,在平时工作中对代表建议办理情况过问不多,催办不严,这也消弱了承办单位全力办理落实代表建议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如何提高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整体质效,使代表建议的办理更好更快地服务发展和惠及群众,笔者在此提出四点个人想法:
    一是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代表建议反映的都是一些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政府要坚持把办理人大代表建议作为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一项重要事项,切实去除“人大代表提建议是无事找事,给政府找麻烦、给部门加负担”的思想,真正承担起办理工作责任主体和监督主体的职责。各承办单位要充分意识到人大代表提出了问题就是自身工作出了问题,从而把代表建议的办理当作是加强、改进和完善自身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实,真正在思想上实现由“要我办”变为“我要办”。
    二是要端正态度,着力提升代表建议办理质效。任何一件建议,只要承办单位切实尽了全力,不管最终办理结果如何,提议代表都是可以理解和接受的。各承办单位要注重加强与提议代表的思想沟通,在第一时间向提议代表了解建议的真实意图,征询解决的办法,及时向代表告之办理进度,诚恳地征求代表对办理结果的评价,变“埋头办”为“当面办”。要付诸实际行动,充分利用一切可用资源和力量,真正把问题的解决落实在具体行动上,变“纸上办”为“行动办”,不要虚高的满意率,切实提高办结率。
    三是要加强协调,全力提高代表建议办理水平。代表建议涉及的问题点多、线长、面广,需要政府和各部门群策群力,合力共办。政府要加大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投入,加强对交通、水利、住建等资金压力大的部门的支持。政府各分管领导要经常过问分管部门办理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积极做好相关协调工作。政府办公室要主动牵头办理一些涉及面广、参与部门多的建议,提升部门工作合力,着力解决部门之间沟通协作不畅的难题。各承办单位要主动履行部门职责,主办单位要树立“是牵头就要带头”的思想,协办单位要增强“不是牵头也出头”的意识,杜绝互相推诿、不负责任、误时误事现象,切实做到变“单独办”为“联合办”。
     四是要强化监管,严格落实代表建议办理责任。有效的监督是提高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整体质效的必要条件。各承办单位对每件建议都要拿出可行的办理方案,主要领导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做到多问、多催、多逼。政府督查部门要加强日常督办,客观分析每件建议办理落实的可能性和时限,做到对每一件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进展情况都了如指掌,并在此基础上做好跟踪督办;要对大会议案和重点建议进行重点督办,对提议代表给予“基本满意”或是“不满意”评价的建议责令重办。政府各分管领导要切实担负起分管部门代表建议办理落实工作的包保督办责任,做到在日常工作中多过问、勤催办,着力解决相关问题。此外,政府要实行惩戒制度,对造成工作失误,情节严重的要根据有关规定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 2020 湖北省黄冈市人大常委会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