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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完善五大机制 做好人大信访工作

时间:2013-07-30  来源:  作者:   [收藏] [打印] [关闭]

  人大信访工作作为党和国家信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大及其常委会洞察民情、关注民意的“窗口工程”,是维护群众根本利益,实现人民民主权利的“民心工程”,是树立党和国家形象,密切干群关系的“桥梁工程”。做好人大信访工作,关键在于创新和完善工作机制。

      一、重视信访工作,完善信访领导机制。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改革不断深化,利益格局不断调整,社会矛盾错综复杂,群众信访数量增加,规模不断扩大,行为日趋激烈。各级人大一定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高度重视信访工作。一是提高认识。人大信访上联国家大政方针,下系群众冷暖安危,地位特殊,作用重大。应把信访工作看作是送上门来的群众工作,是维护人民当家作主的具体体现,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和谐。二是健全组织。应成立由常委会主任担任组长,联系法制和信访工作的副主任为副组长,各办委负责人为成员的人大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坚持把信访工作作为履职行权的重要内容,纳入常委会和机关的重要议事日程,与其它的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常委会主任会议应经常听取信访工作汇报,研究解决信访工作中的问题,指导和改进信访工作。三是完善制度。应根据全国人大信访工作若干规定和国务院的信访条例,制订完善人大信访接待、转办、催办、督办等制度,明确人大信访工作的职责范围、工作程序、基本要求以及人大信访的办理责任人、办理时限、答复方式等内容,建立健全来访登记、分析归类、重要信访事项报告、信访回访等办信接访规定,使人大信访工作有章可循,规范有序。

      二、提高接访能力,建立信访预处机制。人大信访机构是接访、处访第一站,是人大服务群众的窗口,其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和接访能力代表着权力机关的形象。尤其对初信初访和只求“给个说法”的信访群众而言,信访首位接待人的言行态度很大程度上能起到“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作用。因此,应选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服务态度好、善做群众工作的人员专门从事信访工作。通过以会代训、专题培训、选派人员到涉法涉诉部门学习等形式,组织信访工作人员学习政策理论、法律法规,提高其政治责任意识和依法履职能力。选择征地拆迁、法院执行等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收集和筛选出具有普遍性、苗头性、有重要价值的信息,寻求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案。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将所受理的信访案件合理分流,批转交办,严格做到随接随转,不积压不滞留;随结随复,不隐瞒不拖沓。

      三、疏通信访渠道,健全信访处理机制。人大要积极应对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不断拓宽信访渠道,完善信访处理机制,建立“大信访”格局。一是开门接访。将人大信访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的工作地址、联系电话公之于众,随时随地接受群众信访。结合法制宣传月、建党节、国庆节等重大节日,组织开展大接访活动,与信访人零距离接触,听取群众意见建议,解决实际问题。二是主动下访。应建立常委会主任下访接待群众制度,将领导下访与领导分管工作相结合,定期下访与随时下访相结合,约访、走访、暗访相结合等方式,坚持每月到所联系乡镇、企业下访一次。邀请“一府两院”、政法机关负责人和下访乡镇党政负责人、人大代表陪同接访,增强现场处访能力,提高工作效益。三是上门走访。常委会领导应以“群众座谈”、“入户恳谈”、“社区夜谈”等形式,带头深入到有心结、有积怨的群众家中,交心谈心听取诉求,真情实意化解矛盾积怨,源头消除上访闹访隐患苗头。四是带案专访。对上级交办和社会影响较大的信访案件,应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实行领导包案责任制度和领导带案专访的工作方法,努力实现各类矛盾纠纷及时、就地化解。五是网上办访。充分利用现代通讯和网络条件,开发以信访管理、查询管理、统计管理三大信息系统为主的人大信访信息工作平台,加强与党委和“一府两院”信访部门的联系,实现信访资源社会共享。大力推进“网上信访”工作,变上访为上网,方便群众反映问题;建立信访办理结果及时反馈信息平台,方便信访群众及时、迅速地查询相关信访事项的受理和解决情况,提高信访工作效率,降低信访运行成本;利用网络信息平台与信访者进行心理沟通,将不稳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

       四、突出信访重点,落实信访督办机制。坚持在重点案件上下功夫,在督办落实上做文章,努力做到信访案件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要按照法律法规和《信访条例》有关规定,完善信访督办制度,明确人大信访工作的原则、工作目标、办理程序、信访登记、转办、督查方式和承办单位的办理时限等,逐步健全信访督查督办机制,督促“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有效解决人民群众合理合法的诉求。对一般信访案件,应本着“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原则,交由有关职能部门研究处理,并要求承办单位在规定限期内及时办理;对较为重要的案件,应采取听取办理情况汇报、报送办理结果、电话询问当事人和调阅案卷审查等方式进行督办;对重大和典型、疑难案件,应由常委会领导集体研究,联合会审把关,分管副主任亲自抓、各办委主任具体抓,实行全程跟踪督办,直到问题解决。对逾期未办结所交办案件,又不说明原因的单位要予以通报,实行挂牌督办,直至案件最终办结。要将人大信访办理情况与人大专题视察、执法检查与选举任免干部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多渠道多形式开展信访监督督办,从而有效促进和加强“一府两院”的信访办理工作。

      五、分析信访实质,建立责任长效机制。信访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其贯穿于工作的始终,单靠人大信访部门交办、督办已不能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只有建立信访责任的长效运行机制,才能确保处理信访工作的各项措施在日常工作中得到全面落实和有效发挥。一是建立信访案件综合分析机制。人大信访部门应定期汇总、归纳信访情况和具体案件,梳理出群众反映强烈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或苗头性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常委会举一反三,摸清底数,督促“一府两院”制订措施,“实打实”解决问题,使群众不因同类问题再次上访。二是建立信访案件办理质量考评机制。应进一步修改和完善人大信访工作制度,从组织领导、办信时限、办理结果等方面提出严格要求。建立办信办访工作档案,完善信访工作绩效和责任追究制度,对个别不作为、乱作为及执法显失公正、群众反映强烈的信访件,要启动特定问题调查、质询、撤职等刚性问责程序,严厉追究涉案人员责任。三是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有效整合公检法司、信访、工青妇等部门资源,建立相互协调、多方配合的信访高处机制,及时化解矛盾冲突。选派一些觉悟高、业务精的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工作,通过律师为当事人解答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引导群众合理诉求。四是建立终访息访机制综合运用行政、法律、教育等多种手段,用心做好信访工作。对信访人不服信访事项处理结果的,及时召开信访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参与听证,由信访人与部门面对面交流沟通,促进问题的解决。对无理取闹、无理缠访的上访人员,应依照法律有关规定,坚决予以打击,有效遏制违法上访和无理缠访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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