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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实践行“四个必须” 扎实推进人大工作

时间:2015-04-28  来源:  作者:   [收藏] [打印] [关闭]

   编者按425日,中共中央机关刊物《求是》杂志主办的求是网,在原创频道全文发表我市人大常委会研究与法规工作室主任黄新国撰写的文章《忠实践行“四个必须” 扎实推进人大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就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提出了“四个必须”的要求,这对新时期做好人大工作,推进人大工作机制体制创新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本文对帮助人大机关干部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论述,做好新时期的人大工作,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这也是市人大机关近年来狠抓干部学习结出的硕果,十分具有意义。现转载如下:

忠实践行“四个必须” 扎实推进人大工作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就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提出了“四个必须”的要求,即必须毫不动摇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必须保证和发展人民当家作主、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忠实践行“四个必须”,扎实推进人大工作。

   一、必须毫不动摇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这是推进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依靠党的领导开展人大工作,这是一个必须始终坚持的重大政治原则。人大工作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最根本的就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核心是坚持党的领导。

   (一)牢固树立党的意识,保证党委重大决策和意图的实现。人民代表大会是党领导下的国家权力机关,是党执政的重要载体,坚持人大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必须树立党的意识,坚持党的领导。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切实增强坚持党的领导的自觉性、坚定性,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依法履职全过程,落实到人大工作的各方面,坚决维护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地位,自觉做到思想同心、目标同向、工作同力,切实做到“两个确保”,即确保党委的主张经过人大的法定程序,变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决议决定,变为全体人民的共同意志;确保党组织推荐的人选经过人大的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领导人员。

   (二)建立工作报告制度,自觉将人大工作置于党委的领导之下。及时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工作,是人大工作坚持党的领导的具体体现,是人大工作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的保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建立重大事项、重大问题向党委请示和报告制度,凡属召开重要会议、开展重大检查视察活动、决定重大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作出重要决议决定等,都要事前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听取党委指示和意见,争取党委重视和支持。党委对人大工作的指示,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坚决贯彻落实,做到不走样、不打折扣。

   (三)坚持强化大局观念,围绕党委的中心工作来履行职责。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推动发展是人大依法履职的根本目的。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始终坚持服从和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找准服务中心工作的路径和抓手,加强对重大问题的关注研究,对重点工作的跟踪推进,对热点难点问题的分析解剖,为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和保障。要发挥人大工作特点和优势,深入基层实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促进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推进各项目标的不断实现,使人大工作既出凝聚力,更出生产力和创造力。

   (四)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人大常委会党组织要切实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保证党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要加强对机关党员干部和党员人大代表的教育,进一步增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坚定性、做好人大工作的责任感,正确处理好当好党员和当好代表的关系,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严格执行党的纪律,自觉贯彻党委意图,做到对党负责与对人民、对法律负责的有机统一,正确行使好民主权力,为全面贯彻落实党委决策和完成人大各项工作发挥坚强的保障作用。

   二、必须保证和发展人民当家作主。这是推进人大工作的本质要求。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人大之源,是人大之基。人大及其常委会既要不负人民重托,对人民负责,为人民掌握和行使好国家权力,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又要自觉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一)畅通民主渠道。人民代表大会是各方面代表组成的最具广泛代表性的国家权力机关,是党和国家联系群众的重要桥梁,也是人民群众表达意愿,实现有序政治参与的重要渠道。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不断建立健全扩大公民有序参与管理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的机制,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推动民主政治建设。要完善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证人民具有广泛的权力和自由。

   (二)充分反映民意。人大是民意机关,反映民意是职责所在。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尊重和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更多地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使各项工作建立在广泛的民意基础之上,使通过的法律法规和作出的决议决定更加顺应民心民愿。健全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群众制度,以更好地深入了解民情、收集民意、反映民意,通过人大工作让民意得到更加通畅和自由地表达,更加充分和集中地反映。

   (三)维护民生民利。坚持以人为本,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党的根本宗旨,也是人大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一些新的矛盾和问题不断产生。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通过各项职权的行使,督促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凝聚广大人民群众的智慧和力量。

   (四)发挥代表主体作用。人大的主体是代表,人大的权力在代表。人大代表要充分发挥来自人民、代表人民的优势,深入了解民情民意,及时反映群众诉求,认真履行代表职责。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支持和保证人大代表依法履职,加强代表联络机构、网络平台以及代表小组等建设,组织好代表视察、执法检查、评议询问、调研培训等活动,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督办议案建议办理到位,不断调动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的积极性。

   三、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是推进人大工作的重要任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制度依托。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处在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第一线,必须把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推进依法治理作为重要任务,加强对“一府两院”执法和司法工作的监督,切实担负起职责,唱响法治主旋律。

   (一)发挥主导带头作用。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努力培育法治文化,形成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要率先垂范,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依法决策、依法监督、依法任免、依法办事,保证人大各项工作始终忠实于法律。要充分调动各级人大代表宣传法律、带头守法、依法履职的积极性,使人大代表成为宪法法律的维护者、依法治市的推进者、遵纪守法的带头者,努力促进法治精神深入人心。

   (二)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紧紧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立法体制和程序,着力增强立法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可操作性,坚持把立法决策同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抓紧制定或修订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方面的法规,使各项事业发展和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

(三)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把保障法律法规的遵守执行作为重要职责,进一步加强法律实施的检查监督,理顺监督机制、创新监督方式、突出监督重点,通过卓有成效的工作,推进公正司法、严格执法、全民守法,确保法律法规得到有效实施,确保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正确行使,创造良好法治环境。要坚持公平正义,督促“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杜绝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确保各项工作在法治轨道上有序开展。

   四、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这是推进人大工作的基本原则。民主集中制既是国家政权组成的原则,也是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必须遵循的原则。人大及其常委会主要是通过会议形式,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依照法定程序,集体行使职权,集体决定问题。为此,要建立健全各项工作机制,保证民主集中制原则落到实处。

   (一)加强思想建设。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化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认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牢固树立政治观念、大局观念、群众观念和法治观念,努力提高为人民执好政、掌好权的本领,为坚持民主集中制打牢思想基础。

   (二)加强组织建设。逐步优化人大常委会、专委会组成人员的知识和年龄结构,提高专职委员比例,提升组成人员履职能力,积极参加常委会会议等各项履职活动,充分发挥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专委会组成人员的作用,使人大及其常委会真正成为担负重要职责的国家权力机关、依法履职的工作机关和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代表机关,为坚持民主集中制提供组织保障。

   (三)加强制度建设。按照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进一步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研究和实践创新,完善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立法权、监督权、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权、人事任免权等方面的制度,建立健全内部工作规则,不断推进人大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切实提高工作效率,为坚持民主集中制提供制度保障。

   (四)转变工作作风。各级人大机关要认真贯彻执行反对“四风”的各项规定,巩固和扩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落实“三严三实”和“四有”要求,健全完善人大机关干部联系群众制度,强化党的宗旨意识,根除“四风”顽疾,塑造人大机关风清气正、勤政廉洁的良好形象,努力建设一支理想坚定、政治可靠、业务精湛、作风优良的机关干部队伍,为坚持民主集中制提供作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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