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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执法检查实效的思考与实践

时间:2015-04-16  来源:  作者:   [收藏] [打印] [关闭]

   一些代表认为执法检查工作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五多五少”,即到部门的多,深入基层少;听汇报的多,深入调查少;听从执法部门的安排多,随机抽样少;说好话的多,指出问题少;就事论事多,深刻剖析原因少。这些问题使执法检查活动流于形式,走了过场,损害了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的形象和监督效果。
   执法检查是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它是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常委会的重要职权。它作为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的重要形式,目的和作用就是保证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实施,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和国家法制的统一,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司法机关公正司法。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至关重要。
   科学确定执法检查内容。《监督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参照本法第九条规定的途径,每年选择若干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有计划地对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组织执法检查。”《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规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年度计划的实施,由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办事机构在调查研究后,拟订执法检查方案,提交主任会议通过”。人大常委会应按照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思路,把握适度、适地、适时,体现少而精的原则,选择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尚未完全到位并存在某些突出问题的法律法规进行执法检查,力求达到既推动所检查的法律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又能增强全社会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的效果。武穴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以来,我们先后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一系列执法检查,取得了一定成效。
   精心组织执法检查工作。《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执法检查可以采取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走访、抽样调查、实地考察、问卷调查、设立专线电话以及查阅有关材料等方法进行。”一是认真拟定具有前瞻性、针对性和配套性的执法检查方案。在方案制定前,可以派执法调研组开展调查,可以开展问卷调查、开通热线电话、网站、邮箱等形式广泛了解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广泛收集相关资料,如涉及该法律的部门、单位、可供检查的现场名录、某些专业方面的知识、可能遇到的深层次问题,从收集的群众意见中发现和梳理出一批执法问题,确定执法检查的重点。然后对检查的目的、内容、重点、参加检查的人员、检查的步骤与方法进行周密考虑、精心组织,使执法检查有的放矢地进行。二是加强执法检查组织领导。一方面要选好执法检查人员。人大常委会是执法检查的主体,执法检查组是执法主体的代表。要重视组成人员的广泛性,注意邀请在基层一线工作的人大代表参加;要重视组成人员的专业性,选择检查组成员要注意对检查内容的熟悉程度和专业知识;要注意组成人员不宜过多,一般每个执法检查组5到7人即可,根据需要可组织一个组或几个组进行。另一方面,通过举办法制讲座等方式,开展检查组人员和有关人员的培训,使其熟悉和掌握相关法律、法规,为保证执法检查工作依法顺利展开打下基础。同时,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全面开展宣传,扩大执法检查的社会影响,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意识,营造浓厚的执法检查氛围。三是严格有序开展执法检查。开展执法检查前,认真听取法律、法规实施主管机关工作汇报。执法检查过程中,广泛听取和收集各方面的意见,全面把握检查动态,研究执法检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建议意见。执法检查结束后,及时形成执法检查报告,对所检查的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评价,深入分析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研究提出改进执法工作的建议。如去年《森林法》执法检查,我们选派两名副主任,法工委、农工委、预算工委、人大代表参加的执法检查组,采取集体检查与分头暗访的方式,对全市6个镇处森林资源管理和防火措施进行了执法检查。通过检查发现,我市《森林法》宣传不够深入、森林保护不够规范、防火压力大、体制机制不够完善,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收到了比较好的效果。
   认真督办落实审议意见。《监督法》规定,执法检查不直接处理具体问题和案件。《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执法检查中发现的涉嫌违法问题,统一转交有关机关依法处理。”执法检查组的工作,是深入了解法律实施的真实情况,了解执行和适用法律中带有典型性、普遍性的问题,并及时向人大常委会报告,由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提出意见,交由法律实施主管机关依法办理落实。按照规定,人大常委会督促法律、法规实施主管机关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及时对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和审议意见进行研究分析,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并在收到执法检查报告和审议意见规定期限内向人大常委会提出整改情况的书面报告。例如在检查《妇女权益保障法》时,执法检查组提出加大普法力度,进一步增强法律社会知晓率;加大联动力度,进一步增强贯彻执行合力;加大打击力度,进一步增强法律威慑力;转交给市人民政府依法处理。市政府高度重视审议意见的落实工作,组织人社、妇联、民政、总工会、教育、司法等部门,召开了政府常务会议,及时研究落实了处理意见。
   加强执法检查跟踪问效。《监督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必要时,由委员长会议或者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或者由常务委员会组织跟踪检查;常务委员会也可以委托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组织跟踪检查。”《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规定“对重大涉嫌违法问题或者执法中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听取有关机关的汇报,必要时,由主任会议听取汇报并责成有关机关依法处理,报告处理结果。”人大常委会应注重执法检查的整体效果和长远效果,在注重执法检查过程的同时,坚持不懈地抓好执法检查的跟踪监督工作,不断巩固和深化执法检查效果。特别是要对法律、法规实施主管机关整改认识不到位、措施不得力、成效不明显的问题,对关系地方工作大局和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重大问题,对法律、法规实施过程中普遍存在的倾向性问题,对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群众普遍关注、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及常委会审议提出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紧盯不放,切实抓出实效来,力求法律的实施落到实处。如2013年7月,我们开展了《劳动合同法》执法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四个方面的建议,特别是“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扩大社会保险参保面”,引起了社会多方关注。人社局极为重视,抓住这一热点问题开展工作,到2014年末,参加社会保险69359人,较上年度新增3200人;涉及参保单位604家,较上年度新增28家;征缴收入24767万元。退休人员23640人,全部领取了社保基金,共发放37654万元,社会保障覆盖面稳步扩大。人大的一条建议,解决了退休职工的养老问题,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增强执法检查工作透明度。《监督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常务委员会的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人民政府、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对其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人大常委会应及时在人大常委会公报上刊载,重点抓好人大网站、有线电视台人大专栏等宣传阵地,注意将人大监督与舆论监督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主动邀请新闻媒体参与执法检查全过程,切实规范并加强执法检查的动态报道,做到既报道公正执法、廉洁奉公的典型,同时又对发现的重大典型违法事件及其处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实行追踪报道,促使有关部门严格执法,及时纠正违法行为,积极采取整改措施,切实增强执法检查工作透明度,使更多的人民群众了解和支持执法检查工作,进一步增强执法检查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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