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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树立宪法法律权威的思考

时间:2015-02-25  来源:  作者:   [收藏] [打印] [关闭]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目标。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各级各地要弘扬法治精神、树立法治理念,提高运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坚决维护宪法法律尊严和权威。

弘扬法治精神,树立宪法法律权威。一是增强学习的全局性。要完善学法用法制度,通过把宪法法律列入党委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必修课、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等方式,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要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加强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提高学习实效。二是增强信仰的自觉性。要始终保持对宪法法律的敬畏之心,带头遵守宪法法律,带头依法办事,自觉置于宪法法律的约束之下。要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树立宪法权威。三是增强运用的主动性。要养成运用法治思维的习惯,从法律的角度去分析、去思考问题,使法治思维成为常态思维和日常习惯。要帮助广大群众增强法治观念,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为法治武穴建设注入正能量。

推进民主法治,加快依法治市进程。一是严格依法行政。要创新执法体制,完善执法程序,严格执法责任,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合理界定执法权限,落实执法责任,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对一切违规违法执法行为坚决惩处。行政执法部门要带头严格执法,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二是维护司法公正。要把司法公正作为生命线,始终坚持司法为民不动摇,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认真解决群众打官司难、执行难等问题,加大对困难群众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力度,使群众发自内心地拥护法治、信仰法治。法院、检察院等司法机关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力量。三是治理“怠政懒政”。依法查处公务人员群众意识淡薄、作风粗暴、侵犯群众利益,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以及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从法治的高度规范公务人员的一言一行,为社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加强队伍建设,推进公正文明执法。一是加强教育培训。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采取举办培训班、举行报告会等形式,强化执法人员执法理念教育,提高执法人员的宪法法律意识,教育执法人员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开展执法工作。要在全市执法队伍中开展学习先进典型活动,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整体提升行政执法水平。二是严格队伍管理。要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错案追究制,进一步简化执法程序,减少执法环节,提高行政效率,树立公正执法形象。要完善行政执法人员考核制度,充分发挥考核机制的激励作用和惩戒作用,奖勤罚懒、奖优罚劣,形成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管理机制。要加强专业法律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引进优秀专业法律人才,提高政治、经济等各项待遇,使专业人才引得来、留得住、用得好。三是提升执法效能。要按照职权法定的原则,确定行政执法部门执法责任,理顺执法关系,加强执法监督检查。要加强对交叉执法、多头执法领域的协调,进一步理顺执法主体之间的关系,形成执法工作合力。

强化综合监督,保障宪法法律实施。一是加强人大监督。要认真履行法定职能,扎实开展执法检查,确保宪法法律得到正确实施。要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执法情况的监督,确保依法行政。要监督和支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重大违法行政案件,充分发挥司法机关的法律监督作用。要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从源头上杜绝违法行为的产生。二是加强行政监督。要加强行政机关内部层级监督,明确执法职责,规范执法行为,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要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等专门监督,依法处理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和重点资金的审计监督。三是加强社会监督。要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加大法律宣传和公开力度,为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夯实基础。要依据权力清单,面向社会公开职能职责、法律依据、执法流程等事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主阵地优势,加强对宪法法律实施和行政执法工作中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更好地推动依法行政、公正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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