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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四个结合” 做好预算审查监督

时间:2014-07-01  来源:  作者:   [收藏] [打印] [关闭]

   

   审查和批准财政预算,监督预算的执行,是宪法和法律赋于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做好预算审查监督,着力规范预算行为,对于发挥地方有限财力的最大作用、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充分体现人民当家做主的要求有着重要的意义。如何做好预算审查监督?笔者认为要做到坚持“四个结合”。
   一是要坚持程序性监督与实质性监督相结合。就预算审查来说,程序性和实质性是统一的,没有程序作保证就很难完成实质性的监督任务;但是,如果只讲程序性,不讲实质性,监督工作就会流于形式,起不到应有的作用。因此,抓好预算审查监督,必须把程序性监督和实质性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预算审查的程序性监督不用细说,至于如何开展好实质性的审查监督,关键是要把握好四个环节:一是调查研究环节。通过调查,了解预算执行情况,了解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了解地方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状况及其对财政预算的要求,只有这样,我们在审查有关财政报告时,才能够指出问题、提出好的意见和建议。二是初审环节。这个环节要求参与初审的同志一般都要具有一定的财政专业知识,只有这样,才能发现问题,提出好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初审阶段的时间相对于审议的时间比较长,有利于在更大范围和更深程度上进行审查。这个环节的工作做好了,会议的审议质量就会有很大的提高。三是审议环节。会议审议更能集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代表的集体智慧和力量,而且所提的意见和建议也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当然,前提是要求大家在审议时敞开思想,实话实说,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四是落实环节。预算审查监督的最终效果如何,关键取决于会议形成的审议意见或作出的决议决定能否得到贯彻落实。把程序性监督与实质性监督结合起来是一种工作方法,就是要通过程序性监督,了解执行过程中是否存在偏差,而后抓好督促反馈工作。
   二是要坚持合法性监督与合理性监督相结合。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保证社会政治稳定、改善人民生活、加强和完善宏观调控等是财政预算的特有作用。要进一步发挥财政预算的作用,我们既要审查监督其合法性,又要审查监督其合理性。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审查监督其合理性的重点就在看财政资金的使用是否有利于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要立足于地方现有财力的实际,着力于对发展趋势和要求的把握,正确认识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的关系。一要具有大局的意识。要自觉地从促进地方改革发展和稳定的高度,思考问题,提出建议。二要有把握大局的能力。要通过不断的学习,开阔眼界,增长见识,看清事物发展的主流,把握事物发展的方向,提出真知灼见;要通过多做调查研究,深入了解情况,清楚解决什么问题最为紧要、最为紧迫。
   三是要坚持常态监督与重点监督相结合。对预算的审查监督,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政府工作监督的重要内容,这就要求我们应该充分重视,依法履行职责,通过经常性的监督,保证财政资金合法有效运转。同时,在审查监督中,我们更应该抓住重点,因为只有抓住了重点,才能抓住问题的本质,审查监督工作才更具效率。预算草案的审查和批准环节、预算执行环节、预算调整环节、决算环节是预算审查的四个环节,我们要把各个环节的重点内容审查好,这是重点审查监督的第一个方面。重点审查监督的第二个方面,就是要督促政府财政部门做好预算的编制工作,搞好预算编制是加强和改善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基础。当前,预算编制主要存在两个问题:一是缺少编制部门预算,这十分不利于对部门和单位预算的规范、控制和监督。二是报送人大的预算过于简单,难以作深入的审查监督。这就要求政府及财政部门从改革的高度、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编制部门预算和细化预算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做好预算的编制工作。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也要积极协助和督促政府及财政部门做好预算的编制工作,力争在在编制部门预算和细化预算上有所突破。预算审查监督的第三个重点是要充分发挥和运用好听取报告、审查规范性文件、执法检查和视察、评议、特定问题调查、受理控告和检举等方式和手段,根据问题的性质选用审查监督的方式和手段,根据问题解决的进展情况,适时运用更为有效的方式和手段,以利于对问题的更好解决。
   四是要坚持壮大自我与借助外力相结合。应该说,财政预算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大、内容庞杂、政策性和法规性都很强的系统工程,这就要求作为预算审查监督的主体也就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有相应的人才和力量,否则,在审查监督中我们就发现不了问题,提不出什么好的意见和建议,这不仅起不到监督的作用,而且影响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形象,影响其他监督工作的深入有效开展。如何努力提高监督的能力?我们既要通过认真学习业务,向书本学习,向专业人员学习,努力提升自身素质,提高监督能力,运用好自身的力量,又要协调好、运用好各部门、各单位的相关力量。只有这样,才能克服不足,发挥优势,完成各项预算审查监督任务。如,我们可以借助审计机关对财政的审计,了解有关情况,发现有关问题,深化对预算的监督。必要时,我们可以邀请会计事务所的有关人员和离退休的财会人员,帮助我们提高业务水平,分析有关问题,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这些同志虽然不能直接参与人大的监督工作,但他们的专业知识可以为人大工作服务,充当人大的智囊。同时,我们要更加注意发挥具有财会专业知识的人大代表的作用,多与他们联系,多邀请他们参加有关会议和活动,多向他们通报财政方面的有关情况,充分调动他们参与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积极性,共同努力把预算审查监督工作开展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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