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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人大能为反腐做什么

时间:2014-09-29  来源:  作者:   [收藏] [打印] [关闭]

   95日,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习近平总书记所发表的重要讲话中特别讲到反腐败问题。人大制度是法治中国的重要保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之际,如何用制度促进反腐败?这是改革进行到深水区阶段对人大提出的新议题。一般而言,越是到了基层, 政策的压力往往越趋减弱,有些干部就越是习惯变通。加之,传导到这一层面时,往往呈现出逐渐减弱的趋势,相应地,官员行为则越发显得大胆。基层人大能为反腐做什么,值得每一位人大工作者深思。<?xml:namespace prefix="O">

   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关于反腐败问题,北京大学教授张千帆认为,反腐制度化,一方面要加强执政党的反腐功能,另一方面也要激发人大的功能,建议人大应该发挥立法权推进反腐法治化。全国人大代表陈爱林在反腐专项报告的分组审议中建议,将村干部的职务问题纳入检察院的监督范围,“不仅要抓老虎、打苍蝇,还要抓‘害虫’”。

反腐败,需要靠基层人大在地方上建立法治配套制度

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阿克顿

   反腐败需要靠法治,要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反腐。人大未来的立法,也要建立有助于反腐败的配套制度。通过人大立法,建立公开透明的行政程序和办事规则,特别是招投标程序、重大工程决定程序,以及问责机制;通过人大立法,加强金融管制;通过人大立法,探索建立“官员财产申报”制度;通过人大立法,鼓励公众对惩治腐败的参与,保护证人、举报人,形成对贪腐零容忍的态势;通过人大立法,建立职务犯罪预防制度。

   杜绝腐败,基层立法须更注重听取民意

法律总是要遇到立法者的感情和成见的。――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

“一切不受约束的权力必然腐败”。缺少民主与法制的填充,缺乏监督和约束,必然导致特权的出现。特权是腐败的土壤,更是腐败滋生和扩散的源头。当前,一些垄断企业通过各种渠道,将自身利益带入法律草案中, 使得立法过程中的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流于形式,影响了社会公平。这种现象在地方立法上体现尤甚。民主是法治建设的基础,因此,今后基层人大在立法过程中要防止立法和利益挂钩, 进一步听取民意和基层人大代表的意见, 可以通过立法程序的设计,增强立法民主性,防止夹带私人利益进入国家立法。基层人大须秉持公正,摒弃“地方保护主义”思维的干扰,确保立法公平公正,将腐败从源头上遏制。

基层人大代表应在反腐中起好表率作用

人民代表人民选,我当代表为人民。

长期以来,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不能监督变成了人大代表的工作常态,即使偶尔进行定期监督也是没有力度,致使人大监督职能发挥作用不明显。对于政府工作的过失,人大依法提出批评和建议,罢免失职渎职官员,是行使监督权的重要方式。然而,在现实中,人大代表在民众心目中只懂“开会拍手、选举举手、会后缩手”,并未真正履行代表职责。对政府部门往往是唱赞歌的多、提意见的少,更别提对某些不称职官员提出罢免案。让人大代表拥有切实有效的监督权与话语权,需要完善和践行人民代表大会这一基本政治制度,切实为人民代表的认真履职创造条件、搭建平台。而作为人大代表,也应该主动担负起自己的监督责任,要敢于对不称职的干部提出罢免案。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力量源泉在于人民群众,要紧紧依靠群众,形成合力,认真听取人民群众对反腐倡廉的意见和要求,主动大胆地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调动多方面力量,形成合力,坚决铲除孳生腐败的土壤。

反腐压力要层层传导,“为官不易”才能风清气正。基层官员违规行为的日益显性,往往因其直接接触民众,往往更容易成为民众产生愤怒的直接原因。反腐败从根本上来说要靠制度,但一个好制度如果不能在基层得到有效地贯彻落实,只会成为一纸空文。基层人大在改革攻坚阶段,需要理顺监督机制,打破反腐机构条块分割的局面,形成监督合力。新一轮基层反腐探索的各方面经验是有利于加速推进下一步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符合中央精神的前提下,要鼓励基层人大大胆探索反腐新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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