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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群众路线 维护公平正义

时间:2014-07-01  来源:  作者:   [收藏] [打印] [关闭]

    中国社会科学院李德顺教授指出:“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价值观之魂”。公平正义是和谐社会的基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价值取向。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人大作为权力机关,更是民意机关,应当想人民之所想,急人民之所急,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把实现好、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工作的落脚点,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到保障和服务民生中去,真正做到“公正司法、一心为民”,从而推动各项工作科学发展。牢牢把握这一基本要求,对于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价值优势、道义优势、制度优势,不断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凝聚力、向心力、感召力,具有重大意义。
   一是要通过强化法治,为社会保障公平正义。“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群众路线和群众观点是我们党长期革命和建设经验的总结,是党的科学领导方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尊重人民的主体地位”,更加坚定了人大群众路线步伐。一要注重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执法检查是人大及其常委会保证宪法和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贯彻实施的重要手段。要围绕与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推动政府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的现象;要督促政府健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尽可能杜绝执法过错和事故的发生。二要加强对司法工作的监督。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支持和监督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完善工作机制,强化队伍建设,严格办案程序,提高办案质量。要加大对典型重大案件监督的力度,惩治腐败,切实防止和纠正侵害群众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事件和行为,让人民群众从每一个个案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存在。三要着力发现和解决有失公平正义的问题。要善于从群众的来信来访和人大代表意见建议中发现带有危害公平正义的倾向性矛盾和问题,变被动监督为主动监督,敢于直面问题,敢于动真碰硬,敢于为民说话,依法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持续监督,跟踪问效,督促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限期解决,针对存在的一些拖着不办、解决不力和敷衍应付等问题,要敢于、善于运用质询、询问等刚性手段进行深度监督,以监督之为赢得人大之威。
   二是要抓好执法办案,让群众感受公平正义。司法公正是司法工作的基本价值追求,是社会公平正义对司法工作的根本要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充分表明了党和国家对于依法治国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高度重视,也是在新形势下党和人民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愿望、新期待。要积极主动回应这种期待和要求,在执法办案的工作实践中全力以赴维护公平正义。要坚持依法办案,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维护法律尊严和法制权威;要着力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基础性、根本性问题,解决执法不严、办案不公的诉讼难、执行难等群众关心的问题,努力让有理有据有法支持的当事人赢得了官司;要通过督促完善诉讼等一系列制度、加强司法救助、对贫困群众减免诉讼费、健全巡回审判等多种措施,方便群众诉讼,切实解决打官司难的问题,推动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要强化监督和制约,坚决防止滥用司法自由裁量权,徇私枉法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司法腐败行为发生;要进一步完善司法公开的各项制度,提高司法透明度,坚持阳光审判,及时公开应对司法方面的民意舆情。
   三是要创新社会治理,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只有深入贯彻群众路线,始终坚持公正司法、执法为民,执法才有公信力。要深入学习贯彻实施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进一步转变执法理念,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要把强化法律监督同维护群众权益结合起来,不断拓展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进一步公开司法事务、司法资源和司法活动,全面推行量刑规范化改革,使量刑过程更加公开透明。要在依法接访和处理问题的同时,最大限度地为信访人提供一切可能和合理的司法服务,对那些因经济困难原因打不起官司的弱势群众,应由法律援助中心提供法律援助;健全司法救济制度,建立司法救助基金,引导困难群众通过司法渠道解决问题,帮助他们依法维权,让弱势群体享受到及时便捷的法律服务,确保司法工作成效、工作水平不断提高。
   清代学者何启有云:“公者无私之谓也,平者无偏之谓也。” 公平正义,应当是中国追求公正司法的崇高境界。长期以来,人大坚守公平正义的生命线,以制度化的方式实现对公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将政治社会生活纳入法治轨道,建立利益表达、施加压力和社会博弈的机制,促进公民意识和社会组织的发育,为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提供有力保障,保护公平权利并促进公民权利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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