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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县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的思考

时间:2014-07-11  来源:  作者:   [收藏] [打印] [关闭]

    人大常委会会议是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的重要载体,会议质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质量。新形势下,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全面提高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为增强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质效提供坚实保障。
   提供会议审议资料是基础。要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工作责任,把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资料的准备工作,作为常委会会议审议前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安排落实到位。要结合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议题,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提前准备好与政府专项工作报告相关的法律法规条文、相关政策规定,以及人大常委会专题调研报告等重要参考资料。要在人大常委会会议召开前,连同会议通知、常委会决议决定、政府专项报告等相关材料,一并印发给常委会会议组成人员,使常委会会议组成人员提前阅审相关材料,为常委会组成人员在会议上有针对性地审议政府专项工作提供详实依据。
   完善会议审议方式是关键。要在审议政府专项工作报告过程中,进一步完善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方式,实行集中审议与分组审议相结合,切实提高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要在常委会审议议题时,一般先实行分组审议,每位常委会会议组成人员对政府专项工作报告进行审议发言,分组审议结束后,再实行常委会会议组成人员集中审议,组成人员发言作为常委会审议意见附件,一并交由县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研究处理。要根据审议议题实际,组织常委会会议组成人员就专项工作报告涉及到的有关具体问题,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专题询问,切实提升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
   健全会议审议环节是重点。要在审议环节上,探索实行中心发言与补充发言相结合机制,使常委会会议审议政府专项工作报告更加清楚、透彻。要确立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中心发言人制度,分组审议结束后,由中心发言人向常委会全体会议报告分组审议综合情况,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根据发言实际作,有针对性地进行补充发言,力求会议审议更加充分、更加全面,便于“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了解会议审议总体情况,进一步加强监督双方沟通,促进有关问题的解决。要在常委会会议审议监督议题时,结合审议议题实际,邀请政治素质高、议事能力强、有一定专业背景知识的人大代表,列席县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切实发挥人大代表监督作用。
   推行会议审议票决是保障。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高低,必须要有强有力的刚性手段作为保障。要探索实行对政府专项工作报告实行票决制度,在充分审议政府专项工作报告的基础上,按照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进行无记名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当场公布。要严格票决结果落实,对满意、基本满意达不到半数以上的专项工作报告,涉及专项工作的报告机关在以后的常委会会议上重新报告,并再次进行票决,确保常委会会议审议高质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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