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理论探讨

人大工作要做到“五个必须”

时间:2014-07-11  来源:  作者:   [收藏] [打印] [关闭]

    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负有讨论、决定本行政域内的重大事项,选举和罢免“一府两院”官员,保证本行政区内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听取和审查本级人民政府工作报告,撤销本级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等神圣使命和职责。如何更好地履行职责、践行使命,要做到“五个必须”:
   一是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这个根本。坚持党的领导,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要始终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相统一,坚决维护同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地位。要认真贯彻党委意图,通过法定程序,使党的主张转变为全体人民的共同意志和自觉行动。要坚持重大事项、重要活动、重点工作事前主动请示,事后及时报告。要紧紧围绕党委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制定计划、落实举措、开展工作,做到与党委思想上同心、目标上同向、工作上同步。
   二是必须严格遵循依法履职这个原则。人大的各项职权都是法律赋予的,严格依法依程序行使职权是人大工作的必须遵循的法制原则。要牢固树立法律至上的意识,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活动,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做到“履职不越位、有权不滥用”。要牢固树立守土有责意识,对那些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人和事,坚决加以监督,保证宪法和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做到“尽职不推诿,有权就作为”。
    三是必须牢牢把握抓大放小这个要求。彭真同志曾深刻指出:“人大对重大原则问题,该管就管,少事不如多一事;日常工作问题,不必须去管,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监督法》也明确规定:各级人大履职要选择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开展监督。同时,也对监督议题选择作了六个方面的要求。我们要按照监督法的有关规定和彭真同志的要求,全力以赴抓大事,集中精力议大事,切实加强对带有全局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的监督,使有限的工作精力发挥最大的监督效益。要以发展民主、健全法制为已任,努力促进社会公平与正义。要以关注民生、维护民利为主题,注重各方利益的协调,促进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问题的解决,使最广大人民群众共享人大监督的成果。
   四是必须正确处理监督与支持这个关系。人大的工作是法定的,一定要做,而且要做好,不做是失职,做不好也是失职,不按程序做更是违法,但这不意味着事无巨细,事事去管,要充分理解和体谅政府在组织经济社会发展和协调各类社会矛盾中的困难和责任。对政府工作,既要制约、监督,更要支持和促进,要从支持的意念出发开展监督,在监督过程中体现支持,做到尽职不越位,决定不处理,监督不***,使监督过程成为统一思想、形成共识的过程,成为相互支持、形成合力、推动工作的过程。同时,要加强自我约束,将自身履职情况向社会公开,向代表汇报,自觉将自己置于代表和群众的监督之下,主动听取群众的反映和建议,做到监督过程由代表来监督,监督结果由群众来评判,整改成效由代表和群众来检验。
   五是必须高度重视人大代表这个主体。代表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主体和基石,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重要桥梁和纽带。代表作用发挥如何,是检验了解一个地方人大工作的重要窗口和镜子。要优化代表学习培训机制,加强代表培训,着力提升代表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要建立完善代表履职保障机制,使代表工作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要广筑平台,拓宽代表履职渠道,充分发挥代表联系群众广泛的特点优势,收集了解民意民愿民盼。要充分发挥代表的专业和行业优势,组织代表参与人大开展的各种履职活动。要加大代表建议办理落实力度,使代表所提出的建议得到研究处理和有效落实,让代表充分感受到自己的主体地位,最大限度的激发代表履职热情。    

© 2020 湖北省黄冈市人大常委会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