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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县市工业园区(集中区)建设的思考

时间:2014-12-01  来源:  作者:   [收藏] [打印] [关闭]

工业园区建设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的有效途径。结合武穴市人大常委会近期工业园区(集中区)专题调研情况,就当前县市工业园区(集中区)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浅谈看法。

一、当前县市工业园区(集中区)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责任主体不够明。在园区建设责任上主体不明,尽管园区成立了管委会或指挥部开展工作,但还存在协调难、推进难的现象。在园区投资责任上主体不明,县市财政、城投等部门和乡镇投资责任没有划清,导致在园区投资上积极性不高。园区建设缺乏有效的融资手段,投资主体单一,建设资金缺口较大,资金投入远远不能满足发展的需要,影响了园区的进一步发展。

(二)共享机制不够清。项目引进方和落地方共享机制不清,园区所在乡镇承担了大量服务工作,园区企业安全生产、环保等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由乡镇负责,财政分成体制还是沿用原来的老办法,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园区乡镇工作积极性。投资方和建设方的共享机制不清,城投公司和园区所在乡镇在园区建设上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园区建成后,城投公司、园区所在乡镇投资成本如何收回、园区产生效益如何分配等,没有明确意见,影响了园区的发展速度和工作的积极性。

(三)土地利用不够好。一方面,由于县市工业用地存量有限,用地指标极为紧张,在当前国家严把土地闸门的宏观调控政策下,争取用地指标工作任务十分艰巨。而且上级部门每年下达县市的计划用地指标非常有限,落实到各工业园区(集中区)的数量则更少,土地指标供给难以满足园区(集中区)发展和项目引进的需要。另一方面,各园区都存在土地闲置问题,部分企业土地投资强度达不到规定标准,少数企业存在土地围而不建的现象。此外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重项目签约、轻项目建设督办,部分项目建设周期长、贡献小、效益低,土地利用没有发挥应有效益。

(四)项目建设不够快。一是项目引进合同对双方约束不力,监管合同的执行部门不清,导致项目落地慢。二是项目引进考察不细致,部分项目业主实力不强。投资规模大、技术含量高、产业链条长、带动作用明显的龙头项目少,在产业集聚与产业配套上未形成产业链,项目规模效应有待进一步提升。三是部分园区(集中区)在招商引资中还有“饥不择食”或急功近利的现象,在引进项目时缺乏对环保、产业发展等方面的考虑,所引进的项目与国家产业政策、园区定位不符,致使项目难落地。四是部门服务环境不优,发展软环境欠缺,不能为企业入驻创造良好条件,项目难以落地。五是引进项目用地征收与群众期望补偿价有差距,土地征收过程中群众对土地补偿、劳力安置费、青苗费和房屋拆迁费等方面的期望值越来越高,增加了征地难度,也影响了项目落户。

二、进一步加快县市工业园区(集中区)建设的对策建议

(一)建立“两制”,调动“三方”。建立投资方与建设方(园区所在乡镇)受益机制,健全完善利益共享、补偿机制,制定完善招商项目税收分成、园区(集中区)税收增量共享等利益分配机制,按照项目引进主体、园区(集中区)和园区所在乡镇确定税收分成,真正实现产业集聚、优势互补、环境共治,充分调动各方上项目、谋发展的积极性。要建立税收征管分享体制和个案解决机制,对不适应、不符合园区(集中区)发展要求的财税体制、分成体制等,加大解决力度,消除园区(集中区)发展的障碍。要建立引资方与建设方受益机制,按照引资与受益挂钩原则,实行招商引资项目税收归属认定,对引资乡镇在园区投资兴办企业税收,实行引资乡镇与园区按比例分成。要建立税收增长奖励机制,所得奖励由园区(集中区)、引资乡镇和园区所在乡镇共享,调动项目引进方、投资方、建设方积极性。

(二)严把“两关”,促进“三快”。严把园区(集中区)项目建设准入关,确保项目引得来,确保规划不走样。要按产业规划引。坚持按照产业规划引进项目,延伸产业链,避免不同行业、不同产业结构的企业交错分布,主次不分,推动主导产业纵深发展、集群发展。要按产业政策审。坚持环保优先和生态保护的理念,严格按照园区(集中区)定位和产业政策审核项目,实行“数质并举”,合理确定入园企业条件标准,对不符合国家环保、产业政策等要求的,一律不准进入园区(集中区)。要按投资要求签。要设立项目门槛,对项目的投资强度、容积率作出严格要求,保证最大限度的集约利用土地。要坚持走高质量、高效益、节约集约发展之路,加强园区(集中区)土地管理,适时出台园区(集中区)土地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土地清查专项行动,对超过规定时限不开工、不按协议投资投产的项目用地,坚决依法予以收回,对部分项目的预留用地根据具体情况予以清理,禁止“跑马圈地”。要严把园区(集中区)项目建设淘汰关,建立完善入园企业退出机制,设立规范的退出标准,严格清理闲置和低效的项目,避免不必要的经济纠纷。要加强落户项目合同管理,加大对引进企业合同甲乙双方的约束力度,督促投资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日期动工、建设、投产,按照合同资金额投资到位,对不遵守合同规定、达不到投资强度等要求的,及时清退出园区(集中区)。要加快项目建设进度,进一步抓实招商项目的落地和项目的竣工投产,使引进的项目快投资、快受益、快退出。

(三)落实“两责”,实现“三高”。建立项目引进落地部门全程负责制,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进一步优化服务环境,创新服务机制,明确项目引进、签约、办证、落地、投产、移交等流程,建立健全干部包片联系、企业定期解难、项目联审联批等制度,对落户园区(集中区)的项目实行全程代办各类行政审批事项,全程跟踪服务,确保协议项目早落户、落户项目早投产、投产项目早见效。要建立快速审批通道,优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积极探索推行“一对一服务”模式,做好银企对接、企业合作等服务,让企业办事零距离,建设零干扰,服务零不满,环境零障碍,不断提高服务的档次和水平。要建立项目引进落地部门服务问责制,建立完善软环境建设投诉举报和责任追究处理机制,明确过硬举措,严抓反面典型,对项目核准、注册、规划、征地、建设、行业许可过程中,存在吃拿卡要等影响项目落户的单位和个人,坚决从严从快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不搞例外。要继续抓好对职能部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治庸问责力度,以及政务服务中心“520”涉企服务模式的落实力度,为园区(集中区)发展和项目建设创造良好环境,实现项目高速建设、部门高效服务、企业高效获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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