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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解读之总则编:孩子无人照料咋办?律师:可向居委会求助

时间:2020-06-19  来源:湖北人大  作者:   [收藏] [打印] [关闭]

       双职工家庭如果没有老人搭把手,一旦两人都有事,谁来照料家中的孩子就成了头疼事。湖北华徽律师事务所律师汪明建议,遇到这种情况,家长可以向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求助。

      疫情期间,有家长因病隔离治疗,留下小孩独自在家,急得四处托人照顾,最终在社区的帮助下渡过难关。

     《民法典》第34条规定: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汪明律师认为,在《民法典》中,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贯穿始终。家长因突发事件无法照顾孩子时,可以就近向居委会、村委会、民政部门求助。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及时补位,为其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是贯彻这一原则的有力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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