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宣誓制度 尊崇宪法权威
时间:2024-08-07 来源: 作者: [收藏] [打印] [关闭]
根据会议安排,我就《省人大理论研究课题选编》中的《宪法宣誓制度实施情况研究》这篇文章谈点学习体会。《宪法宣誓实施情况研究》是由湖北师范大学和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组成的课题组,对省内武汉、黄石、荆州等七个市州宪法宣誓工作情况进行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形成的,既有理论支撑,又有实践基础,具有较强的权威性、针对性,对我们今后开展宪法宣誓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和借鉴意义。下面结合我市宪法宣誓有关情况,以“落实宣誓制度 尊崇宪法权威”为题,从两个方面交流个人心得。
第一,学习收获方面。主要有三点:
一是更加提升了对宪法宣誓制度重要性的认识。通过学习,更加提升了站位,增强了全面实施宪法宣誓制度的使命感和责任感。2015年,根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要求,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正式确立了宪法宣誓制度;2018年,现行宪法第五次修改,将宪法宣誓制度写入宪法。这次研读,我感受到,宪法宣誓看似一个简单的仪式,其实蕴含着丰富的内涵;落实宣誓制度看似一项单一的工作,其实意义深远重大。其一,宪法宣誓体现了对宪法的高度尊重和对法治的坚定信仰,是新时代我国宪法实施的生动实践,有力彰显和维护了宪法权威。《情况研究》对我省宪法宣誓工作的开展、完善和宣誓办法设计,进行了介绍解读,重点突出了制度设计紧扣宪法权威,并指出“宪法宣誓是体现宪法权威和崇尚法治的一种制度”。宪法宣誓制度建立的背后,是宪法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地位的进一步凸显。其二,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宪法宣誓,不仅是法定义务,更是使命责任,是新时代保证公权力正确行使的具体方式之一。《情况研究》中强调“宪法宣誓是履职合法性的基础和必备环节”“如果国家公职人员未经宣誓,则其公职身份的合法性是存疑的”,同时,“宪法宣誓是一份公开承诺”“宣誓实质是加强了民众的监督权”。其三,宪法宣誓制度有利于促进宪法的实施,是弘扬和落实宪法精神的重要举措。《情况研究》文章中提出“规范宪法宣誓工作,对于激励和鞭策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发挥积极作用。”其四,宪法宣誓是生动而深刻的宪法教育,有利于塑造公众的宪法信仰,在全社会增强宪法意识。《情况研究》中写道“习近平同志当选国家主席后的就职宣誓采取了全国直播的方式,仪式公开、程序严谨、庄严肃穆。民众观看国家主席的就职典礼时,不仅见证了国家主席就任的合法性,还强化了宪法至上的观念”。宣誓制度的这些功能和意义,让我们对做好宪法宣誓工作的认识有了进一步提升。
二是更加深化了对宪法宣誓制度规范性的理解。宪法宣誓制度主要包括宣誓的主体、形式、流程以及宣誓监督人、宣誓时间、地点等要素。2015年省人大常委会依据全国人大《决定》的核心内容,出台《湖北省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组织办法》,对宪法宣誓制度作出地方化的安排,并在201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修订后,及时跟进,对我省的宣誓办法进行了完善。《情况研究》中提出“设计合理的宪法宣誓规范,能够引导宣誓者和民众通过庄严的宪法宣誓仪式,体悟宪法所蕴含的价值,树立宪法至上的法律观念。”因此,文章的第一部分围绕“设计合理”这个关键词,对我省在省级层面和所调研的市州如何因地制宜设计制定宪法宣誓规范,尤其是对宣誓方式、着装、见证人、时间、地点等五个方面进行了重点细化性解读和探讨,还提供了范例。比如在宣誓的方式方面,省内各地对于宣誓活动的公开形式认识不一,而2018年省人大《办法》修订时,将2015年《办法》中规定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组织的宣誓活动,各地新闻媒体应当向社会公开报道”的内容删除,主要考虑到组织宣誓机关公开宣誓仪式已经成为一种行动自觉。比如在宣誓人员的着装方面,笔者建议将“着装整洁、得体”的标准明确为“宣誓主持人、领誓人、宣誓人应着工作服或正装”,宣誓人员着装是庄严仪式的重要组成要素,不可随意为之。同时,文章中对各地和省人大《办法》关于宣誓见证人、宣誓时间和地点的具体规定,以及笔者的个人建议也进行了阐述。通过对这一部分的学习,让我对宣誓制度要素规范的把握更加精准。
三是更加强化了对宪法宣誓实施精细化的意识。《情况研究》的第二、第三、第四部分,分别就我省推进宪法宣誓贯彻实施工作的特色做法、现存问题及建议进行了介绍和阐述。通过对照,我们感受到我市宪法宣誓工作还有很多地方需要进一步完善、提高,还需要进一步以精细化的组织工作,更好地营造宪法仪式的庄严感,更加充分地体现对宪法权威的尊崇。比如文章中介绍到,宪法宣誓在全省四级国家机关中基本实现全覆盖,有的部门以宪法讲座为宪法宣誓预热,有的安排领导讲话对新入职和新任职人员依法履职提出要求的做法,值得我们学习。文章中反馈全省工作中存在的,对宣誓制度的理解不够准确、落实进度不够平衡、宣誓仪式不够规范、责任落实和工作监督机制不够完备等四个方面的问题,在我市都或多或少地存在。此外,对照全省的情况来看,我市还存在着制度机制不健全的问题,目前我市各级人大、“一府一委两院”普遍依据全国人大的《决定》和省人大的《办法》,参照中央和省级国家机关的宣誓规定,实行“一事一方案”来设计每一次的宣誓活动,还缺乏适用于本级实施的全面系统、管长远的细化制度。这些问题,需要逐步加以改进。另外,文章中提出的五条建议:细化宣誓誓词、合理安排宣誓的时间和场地、加强宣誓的公开性、明确宣誓的效力、设置宣誓的法律责任等五个重点方面,也需要结合我市实际深入研究和吸收,以推动我市宪法宣誓工作整体水平大提升。
第二,打算建议
为落实好运用好省宪法宣誓制度实施情况研究成果,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尊崇宪法权威,把全面实施宪法宣誓制度作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弘扬宪法精神的具体实践,通过不断完善制度机制,加强行为规范,抓好监督落实,推进我市宪法宣誓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下一步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要加强学习宣传。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以及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制度体系”等有关精神。推动各县市区、各部门加大《决定》和《办法》的宣传力度,加强宪法宣誓制度精神实质、内涵要素的学习和领会,确保实施工作准确、有效。发挥人大宪法宣誓的示范作用,利用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公开报道宣誓活动,不断放大宪法宣誓的活动效果。
二要重视制度完善。突出人大机关的主导地位,坚持从实际出发,强化思考研究和完善创新,围绕“设计合理”,紧扣宪法权威,制定我市宪法宣誓实施细则或工作规程。依据宪法、《决定》和《办法》,明确合理具体的宣誓主体范围、主体责任、宣誓流程,对任命与宣誓之间的时间间隔、不同任命方式和对象宣誓地点的安排等难以把握的问题作出统一规定,切实增加宣誓制度的可操作性。同时对有关宪法宣誓的各项法律法规进行全面梳理,有效推进制度衔接。并指导推动市“一府一委两院”结合各自实际制定任命人员宣誓规范。
三要强化规范引领。以身作则,切实规范好市本级大会选举和常委会任命人员宣誓的组织工作。一是坚持“一事一方案”和精准精细的原则,根据不同的产生方式,不同的岗位类型和不同的职务层级等实际情况,精心制定每一次仪式的具体工作方案。严格推进宣誓规范化操作,对宣誓人员仪容着装、站位表情、手势动作、声音语速等各个细节作出具体要求,切实增强宣誓仪式的庄重感、威严感。二是参照全国人大和省人大大会宣誓的做法,对大会宣誓场景进行改进,精心设计国徽或国旗的悬挂、抚案台的布置、现场站位布局等细节问题,全面实现仪式庄严、氛围浓厚、过程规范,让大会宣誓更具神圣性、权威性、效力性、示范性。三是可以借鉴外地经验,依托即将建设的宪法公园,在城区打造专门的宪法宣誓广场,让公园里的宪法知识和宪法文化为宪法宣誓预热,也为市区“一府一委两院”和各政府部门提供规范集中的宣誓场所,增强宣誓的公开性,提升宣誓活动的影响力和感染力。
四要推进督导落实。充分发挥监督机关作用,常态化对接市“一府一委两院”,适时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加强对全市特别是乡镇一级制度实施的调研指导和监督检查,全面掌握情况,及时发现解决问题,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确保《决定》和《办法》的各项规定和具体要求落细落实,推动实现市县乡三级国家机关宣誓工作全覆盖和国家工作人员“凡任必宣”全覆盖,有力推进宪法宣誓制度在我市全面贯彻实施。(市人大常委会代工委主任 涂杏华)
第一,学习收获方面。主要有三点:
一是更加提升了对宪法宣誓制度重要性的认识。通过学习,更加提升了站位,增强了全面实施宪法宣誓制度的使命感和责任感。2015年,根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要求,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正式确立了宪法宣誓制度;2018年,现行宪法第五次修改,将宪法宣誓制度写入宪法。这次研读,我感受到,宪法宣誓看似一个简单的仪式,其实蕴含着丰富的内涵;落实宣誓制度看似一项单一的工作,其实意义深远重大。其一,宪法宣誓体现了对宪法的高度尊重和对法治的坚定信仰,是新时代我国宪法实施的生动实践,有力彰显和维护了宪法权威。《情况研究》对我省宪法宣誓工作的开展、完善和宣誓办法设计,进行了介绍解读,重点突出了制度设计紧扣宪法权威,并指出“宪法宣誓是体现宪法权威和崇尚法治的一种制度”。宪法宣誓制度建立的背后,是宪法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地位的进一步凸显。其二,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宪法宣誓,不仅是法定义务,更是使命责任,是新时代保证公权力正确行使的具体方式之一。《情况研究》中强调“宪法宣誓是履职合法性的基础和必备环节”“如果国家公职人员未经宣誓,则其公职身份的合法性是存疑的”,同时,“宪法宣誓是一份公开承诺”“宣誓实质是加强了民众的监督权”。其三,宪法宣誓制度有利于促进宪法的实施,是弘扬和落实宪法精神的重要举措。《情况研究》文章中提出“规范宪法宣誓工作,对于激励和鞭策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发挥积极作用。”其四,宪法宣誓是生动而深刻的宪法教育,有利于塑造公众的宪法信仰,在全社会增强宪法意识。《情况研究》中写道“习近平同志当选国家主席后的就职宣誓采取了全国直播的方式,仪式公开、程序严谨、庄严肃穆。民众观看国家主席的就职典礼时,不仅见证了国家主席就任的合法性,还强化了宪法至上的观念”。宣誓制度的这些功能和意义,让我们对做好宪法宣誓工作的认识有了进一步提升。
二是更加深化了对宪法宣誓制度规范性的理解。宪法宣誓制度主要包括宣誓的主体、形式、流程以及宣誓监督人、宣誓时间、地点等要素。2015年省人大常委会依据全国人大《决定》的核心内容,出台《湖北省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组织办法》,对宪法宣誓制度作出地方化的安排,并在201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修订后,及时跟进,对我省的宣誓办法进行了完善。《情况研究》中提出“设计合理的宪法宣誓规范,能够引导宣誓者和民众通过庄严的宪法宣誓仪式,体悟宪法所蕴含的价值,树立宪法至上的法律观念。”因此,文章的第一部分围绕“设计合理”这个关键词,对我省在省级层面和所调研的市州如何因地制宜设计制定宪法宣誓规范,尤其是对宣誓方式、着装、见证人、时间、地点等五个方面进行了重点细化性解读和探讨,还提供了范例。比如在宣誓的方式方面,省内各地对于宣誓活动的公开形式认识不一,而2018年省人大《办法》修订时,将2015年《办法》中规定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组织的宣誓活动,各地新闻媒体应当向社会公开报道”的内容删除,主要考虑到组织宣誓机关公开宣誓仪式已经成为一种行动自觉。比如在宣誓人员的着装方面,笔者建议将“着装整洁、得体”的标准明确为“宣誓主持人、领誓人、宣誓人应着工作服或正装”,宣誓人员着装是庄严仪式的重要组成要素,不可随意为之。同时,文章中对各地和省人大《办法》关于宣誓见证人、宣誓时间和地点的具体规定,以及笔者的个人建议也进行了阐述。通过对这一部分的学习,让我对宣誓制度要素规范的把握更加精准。
三是更加强化了对宪法宣誓实施精细化的意识。《情况研究》的第二、第三、第四部分,分别就我省推进宪法宣誓贯彻实施工作的特色做法、现存问题及建议进行了介绍和阐述。通过对照,我们感受到我市宪法宣誓工作还有很多地方需要进一步完善、提高,还需要进一步以精细化的组织工作,更好地营造宪法仪式的庄严感,更加充分地体现对宪法权威的尊崇。比如文章中介绍到,宪法宣誓在全省四级国家机关中基本实现全覆盖,有的部门以宪法讲座为宪法宣誓预热,有的安排领导讲话对新入职和新任职人员依法履职提出要求的做法,值得我们学习。文章中反馈全省工作中存在的,对宣誓制度的理解不够准确、落实进度不够平衡、宣誓仪式不够规范、责任落实和工作监督机制不够完备等四个方面的问题,在我市都或多或少地存在。此外,对照全省的情况来看,我市还存在着制度机制不健全的问题,目前我市各级人大、“一府一委两院”普遍依据全国人大的《决定》和省人大的《办法》,参照中央和省级国家机关的宣誓规定,实行“一事一方案”来设计每一次的宣誓活动,还缺乏适用于本级实施的全面系统、管长远的细化制度。这些问题,需要逐步加以改进。另外,文章中提出的五条建议:细化宣誓誓词、合理安排宣誓的时间和场地、加强宣誓的公开性、明确宣誓的效力、设置宣誓的法律责任等五个重点方面,也需要结合我市实际深入研究和吸收,以推动我市宪法宣誓工作整体水平大提升。
第二,打算建议
为落实好运用好省宪法宣誓制度实施情况研究成果,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尊崇宪法权威,把全面实施宪法宣誓制度作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弘扬宪法精神的具体实践,通过不断完善制度机制,加强行为规范,抓好监督落实,推进我市宪法宣誓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下一步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要加强学习宣传。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以及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制度体系”等有关精神。推动各县市区、各部门加大《决定》和《办法》的宣传力度,加强宪法宣誓制度精神实质、内涵要素的学习和领会,确保实施工作准确、有效。发挥人大宪法宣誓的示范作用,利用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公开报道宣誓活动,不断放大宪法宣誓的活动效果。
二要重视制度完善。突出人大机关的主导地位,坚持从实际出发,强化思考研究和完善创新,围绕“设计合理”,紧扣宪法权威,制定我市宪法宣誓实施细则或工作规程。依据宪法、《决定》和《办法》,明确合理具体的宣誓主体范围、主体责任、宣誓流程,对任命与宣誓之间的时间间隔、不同任命方式和对象宣誓地点的安排等难以把握的问题作出统一规定,切实增加宣誓制度的可操作性。同时对有关宪法宣誓的各项法律法规进行全面梳理,有效推进制度衔接。并指导推动市“一府一委两院”结合各自实际制定任命人员宣誓规范。
三要强化规范引领。以身作则,切实规范好市本级大会选举和常委会任命人员宣誓的组织工作。一是坚持“一事一方案”和精准精细的原则,根据不同的产生方式,不同的岗位类型和不同的职务层级等实际情况,精心制定每一次仪式的具体工作方案。严格推进宣誓规范化操作,对宣誓人员仪容着装、站位表情、手势动作、声音语速等各个细节作出具体要求,切实增强宣誓仪式的庄重感、威严感。二是参照全国人大和省人大大会宣誓的做法,对大会宣誓场景进行改进,精心设计国徽或国旗的悬挂、抚案台的布置、现场站位布局等细节问题,全面实现仪式庄严、氛围浓厚、过程规范,让大会宣誓更具神圣性、权威性、效力性、示范性。三是可以借鉴外地经验,依托即将建设的宪法公园,在城区打造专门的宪法宣誓广场,让公园里的宪法知识和宪法文化为宪法宣誓预热,也为市区“一府一委两院”和各政府部门提供规范集中的宣誓场所,增强宣誓的公开性,提升宣誓活动的影响力和感染力。
四要推进督导落实。充分发挥监督机关作用,常态化对接市“一府一委两院”,适时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加强对全市特别是乡镇一级制度实施的调研指导和监督检查,全面掌握情况,及时发现解决问题,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确保《决定》和《办法》的各项规定和具体要求落细落实,推动实现市县乡三级国家机关宣誓工作全覆盖和国家工作人员“凡任必宣”全覆盖,有力推进宪法宣誓制度在我市全面贯彻实施。(市人大常委会代工委主任 涂杏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