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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和实施好地方立法规划 推动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高质量发展

时间:2024-08-07  来源:  作者:   [收藏] [打印] [关闭]

         地方立法规划是立法工作安排的“最初一公里”,是地方立法工作的“路线图”“施工图”。《中国人大》杂志《立法规划的历史回眸》、《湖北省人大常委会理论研究课题选编》中的《地方立法规划的程序和原则》两篇文章,介绍了立法规划的沿革、基本理论、存在的问题以及英美国家的  经验,对我国地方立法规划的制度建设进行了构想,为开展我市立法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提供了有益的启示。主要有以下几点学习体会:
          一、立法规划在地方立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编制地方立法规划,推动立法工作有计划、有步骤、有目的地进行,有利于增强地方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和时效性。一方面,立法规划是立法过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立法程序包括规划、起草、审议、表决、报批、公布和实施等诸多环节,是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其中规划是源头,是立法准备阶段的主要内容和重要环节。另一方面,立法规划是对立法过程的引领取舍和全面部署。在立法规划的编制过程中,立法者必须从全局出发,综合考虑立法资源,合理取舍立法项目,对一定时期的立法任务作出总体设想和统筹安排。科学的立法规划具有很强的指导性,为立法项目相关单位提供了目标遵循,有利于开展立法工作。
          二、编制和实施好地方立法规划必须做到几个坚持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在立法规划的编制工作中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自觉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第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市委和市人大常委会党组要求,确定编制方向,将涉及党委重点工作和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优先列入立法项目,立法规划报同级党委批准后再正式施行。
      (二)坚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坚持和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立法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在立法规划制定的各个环节,必须充分听取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使立法规划编制过程成为反映民情、集中民意、汇聚民智的过程。    
      (三)坚持人大主导、充分发挥各方作用。坚持人大主导应贯穿于立法规划编制和实施的全过程。一是加强对立项的主导,通过完善遴选标准和相关工作机制,把握立法重点和方向,科学合理确定立法项目和立法时序。二是加强对实施的主导,部署立法规划实施各项任务,加强与市政府的协同配合,凝聚立法共识,形成工作合力。三是在项目征集、筛选审查、专家论证等环节重视各方力量参与,使立法规划更加符合实际、体现民意。四是加强对立法规划的总结,提升工作水平。
      (四)坚持体现地方特色。地方特色是地方立法的生命力和核心价值。在立法规划的编制中,必须坚持问题导向,按照“小切口、立得住、真管用”的要求,突出黄冈特色,着力解决实际问题,使立法规划能够准确契合人民群众的需求和黄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
      (五)坚持系统观念。地方立法规划与年度立法计划都
具有计划性、预测性的特点,立法规划通常以五年为限,较为宏观、原则,预期性、指导性强;年度立法计划通常以一年为限,更为具体,指令性、操作性更强。编制好立法规划、立法计划必须坚持系统观念、合理配置立法资源,处理好两者关系,在立法规划的框架内制定年度立法计划,通过立法计划的落实推动规划落地;要做好与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衔接,确保国家法制统一;对与上位法不一致,与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不相适应的地方性法规,及时做好立法规划计划安排,不断提高编制质量。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推动立法规划实施。通过分析,《黄冈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规划(2022-2026年)》确定的13件审议项目中,已经审议或者开展立法前调研的有7件,占比53.85%。下段工作中,一是对立法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梳理和评估,会同有关专委会对规划项目推进情况进行督导,推动责任单位加大对规划项目的调研力度;将条件成熟的规划项目及时纳入到年度立法计划调研项目,根据调研情况依法启动立法程序;二是对于党委重大决策部署安排的立法任务或者实践急需、条件成熟的项目,有针对性地及时列入年度立法计划;三是对于上位法修改的,及时立项修改,充分发挥立法规划的预期性、指导性作用。
         (二)着力提高年度立法计划制定工作的规范化水平。主要针对我市当前存在的立法项目征集对象范围不广、调研论证工作不扎实、社会各界和相关专(工)委参与度不够等问题,加强和改进工作。一是完善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项目机制。进一步扩大征求意见的方式和渠道,通过官网、各类媒体、“智慧人大”等渠道公开发布立法项目征集公告,发动社会各界积极建言献策;主动重点征集党群部门、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人大代表家站点、基层立法联系点、政协委员等方面的立法建议;深入研究本届以来听取审议的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调研以及代表意见建议等提出的法规制定或修改建议,充分考虑立法时机、立法力量、立法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做好立法计划项目安排。二是建立立法项目初审制度。由法制委、法工委对立法建议从合法性、必要性、可行性、均衡性等方面进行初步审核,同时与省市立法规划计划相衔接,提出立法建议项目交由相关专委会。三是认真开展立项论证。在主任会议成员的带领下,由相关专委会牵头或会同法制委、法工委组织相关部门、专家学者召开座谈会,必要时可以深入基层听取各方意见,对立法建议项目进行充分调研论证,厘清拟通过立法所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和设立的主要制度,评估立法可能产生的影响,提出立法计划审议项目和前期调研项目的建议。四是召开立法协调会议。由市立法协调小组组长牵头召开立法协调小组会议,专题听取立法建议征集情况、论证评估及建议情况,筛选出立法需求迫切、立法条件相对成熟、立法时机适宜的项目作为下一年度立法计划项目,并协调立法起草责任部门,确保立法工作稳步推进。五是建立立法项目建议反馈机制。年度立法计划通过后,对立法建议的提出单位或个人就采纳情况进行反馈,提高其参与积极性,增强获得感。
      (三)扎实开展2025年度立法计划编制工作。一是8月份向社会各界公开发布公告,在全市范围内征集立法计划建议项目;同时重点征集党群部门、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人大代表家站点、基层立法联系点、政协委员等各方面的立法建议。二是9月底前对征集到的立法建议项目开展论证评估,形成计划草案。三是11月底前适时召开立法协调会议研究推进相关工作,将计划草案按要求报请市委和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征求意见,待常委会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后,提请主任会议审议并报市委同意后实施。(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  唐志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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